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,7月15日起正式施行
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,7月15日起正式施行
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,7月15日起正式施行
位于澳头社区的侨宅“我素庐”变身翔安华侨馆。图为外观线稿图。图/AI辅助生成
近日,《厦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(bǎohù)管理办法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《办法》)经市政府批准公布,将于(yú)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办法》明确(míngquè)了历史城区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管理机制,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保障。
《办法》构建了市区统筹的保护管理(guǎnlǐ)体系,市资源规划(guīhuà)、住建、文旅等(děng)多部门分工协作,分别承担规划管理、施工监督、文物保护等职责,同时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(xiāngguān)事项的专业论证工作,为市、区人民政府及(jí)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。
在保护规划与(yǔ)实施方面,《办法》规定历史文化街区、地段编制保护规划,历史建筑(jiànzhù)、传统风貌建筑编制保护方案(fāngàn),明确具体(jùtǐ)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。保护责任人制度同步建立,历史建筑的所有人、使用人需承担日常维护责任。
为平衡保护与发展,《办法》鼓励通过(tōngguò)(tōngguò)微改造(gǎizào)、活化利用等方式,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,将历史(lìshǐ)建筑改造为博物馆、文创空间、非遗展示场所等,实现历史文脉延续;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产权置换、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。城市更新、城中村(chéngzhōngcūn)改造中必须优先落实保护措施,避免破坏性开发。
据了解,《办法》的出台(chūtái)旨在(zhǐzài)破解历史文化保护与(yǔ)城乡发展的矛盾,通过制度创新让老建筑“活”起来,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(xiàndài)生活,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保障,助力厦门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。
让传统(chuántǒng)文化融入现代生活
市、区人民政府在开展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造和乡村振兴等工作(gōngzuò)时,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(bǎohù)。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(chuántǒng)村落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(fēngmào)建筑的保护利用要融入城乡建设发展大局,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,增强城乡文化底蕴,保护传承历史文脉。
鼓励(gǔlì)通过微改造方式,以小规模、渐进式的节奏,推动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村落等历史空间复兴(fùxīng),承担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功能,改善提升城乡人居(rénjū)环境。
促进对老建筑等的(de)活化利用
市(shì)、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,促进对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化(huóhuà)利用。
支持社会运营主体通过(tōngguò)产权转让、置换、委托管理、退租等(děng)方式(fāngshì),将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或者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(构)筑物等,依据保护规划改造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、创新创业空间等公共开放(kāifàng)空间。
鼓励(gǔlì)老建筑进行文化遗产展示
鼓励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文化(wénhuà)遗产展示,支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(hélǐ)利用,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,可依法设置文化展示、旅游服务及特色产业等功能,具体包括纪念场馆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旅游观光休闲场所,发展文化创意(chuàngyì)、地方文化研究、非(fēi)物质(wùzhì)文化遗产保护、闽南民间工艺传承、老字号经营等。
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应当与其(yǔqí)历史价值、内部结构相适应,不得(bùdé)擅自改变主体结构、主要平面布局和外观,不得危害建筑本体及其(jíqí)附属设施的安全。
(厦门日报记者 朱道衡(zhūdàohéng) 通讯员 郭雪婷)

位于澳头社区的侨宅“我素庐”变身翔安华侨馆。图为外观线稿图。图/AI辅助生成
近日,《厦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(bǎohù)管理办法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《办法》)经市政府批准公布,将于(yú)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办法》明确(míngquè)了历史城区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管理机制,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保障。
《办法》构建了市区统筹的保护管理(guǎnlǐ)体系,市资源规划(guīhuà)、住建、文旅等(děng)多部门分工协作,分别承担规划管理、施工监督、文物保护等职责,同时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(xiāngguān)事项的专业论证工作,为市、区人民政府及(jí)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。
在保护规划与(yǔ)实施方面,《办法》规定历史文化街区、地段编制保护规划,历史建筑(jiànzhù)、传统风貌建筑编制保护方案(fāngàn),明确具体(jùtǐ)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。保护责任人制度同步建立,历史建筑的所有人、使用人需承担日常维护责任。
为平衡保护与发展,《办法》鼓励通过(tōngguò)(tōngguò)微改造(gǎizào)、活化利用等方式,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,将历史(lìshǐ)建筑改造为博物馆、文创空间、非遗展示场所等,实现历史文脉延续;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产权置换、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。城市更新、城中村(chéngzhōngcūn)改造中必须优先落实保护措施,避免破坏性开发。
据了解,《办法》的出台(chūtái)旨在(zhǐzài)破解历史文化保护与(yǔ)城乡发展的矛盾,通过制度创新让老建筑“活”起来,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(xiàndài)生活,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保障,助力厦门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。
让传统(chuántǒng)文化融入现代生活
市、区人民政府在开展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造和乡村振兴等工作(gōngzuò)时,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(bǎohù)。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(chuántǒng)村落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(fēngmào)建筑的保护利用要融入城乡建设发展大局,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,增强城乡文化底蕴,保护传承历史文脉。
鼓励(gǔlì)通过微改造方式,以小规模、渐进式的节奏,推动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村落等历史空间复兴(fùxīng),承担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功能,改善提升城乡人居(rénjū)环境。
促进对老建筑等的(de)活化利用
市(shì)、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,促进对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化(huóhuà)利用。
支持社会运营主体通过(tōngguò)产权转让、置换、委托管理、退租等(děng)方式(fāngshì),将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或者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(构)筑物等,依据保护规划改造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、创新创业空间等公共开放(kāifàng)空间。
鼓励(gǔlì)老建筑进行文化遗产展示
鼓励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文化(wénhuà)遗产展示,支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(hélǐ)利用,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,可依法设置文化展示、旅游服务及特色产业等功能,具体包括纪念场馆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旅游观光休闲场所,发展文化创意(chuàngyì)、地方文化研究、非(fēi)物质(wùzhì)文化遗产保护、闽南民间工艺传承、老字号经营等。
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应当与其(yǔqí)历史价值、内部结构相适应,不得(bùdé)擅自改变主体结构、主要平面布局和外观,不得危害建筑本体及其(jíqí)附属设施的安全。
(厦门日报记者 朱道衡(zhūdàohéng) 通讯员 郭雪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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